关键词: 全国招教
关于教育法律法规这部分,在历年考试中,常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即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但随着考试难度和广度的扩大,这部分也出现了主观题的考察形式,即案例分析题。为此,特地对这部分的案例分析题给出作答技巧和作答方向。
一、作答技巧
关于教育法律额法规的案例分析题,采取“总-分-总”的答题结构。
“总”是指对题干中所描述的现象做出结论。比如说“该老师的行为符合或是违背了教育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分”是指对上述结论做出分析论证,也就是阐明理由。这部分采取“论点+法条+案例”的结构进行阐述。比如说“该老师未能很好地履行教师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教师义务之一是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但案例中该老师只对优等生进行关心,而对后进生进行辱骂、讽刺等。因此,该老师未能履行教师义务”。“总”是指对以上所有的阐述进行总结,再次点题。比如说“综上所述,该老师的行为符合或是违背了教育法律法规”。
二、作答方向
事实上,历年试题对这部分的考察,通常是对教育法律法规、教师义务、教师职业道德和学生权利的综合考量。也就是考生需要将这几部分知识学会融会贯通,在答题时,可以从以上几个作答方向同时切入。比如说上述案例中,该老师辱骂、讽刺的行为。
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分析,该老师未做到关爱学生和为人师表的要求。关爱学生要求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该老师对后进生进行辱骂和讽刺的行为,说明他未做到关爱学生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要求坚持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而该老师辱骂和讽刺的话语已经有失文明,未做到为人师表的要求。
从学生权利的角度分析,该老师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而该老师的辱骂行为已经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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