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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教师招聘考试:历史学科高频考点-中国农业的发展进程(二)
中国农业的发展进程
【知识归纳】
四、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和土地政策
1.西周的井田制
井田制是一种国有土地制度。周朝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王。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受田者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与买卖,并要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贡赋。那时耕地沟洫纵横,如同井字,称为井田。奴隶主强迫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
2.均田制
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的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隋唐时期,沿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
【跟踪思考】
井田制与均田制在实质上有何不同?
3.更名田
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耕种人所有,叫做“更名田”。
4.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废除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的原则,以户为单位,不论男女,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的革命纲领,突出反映了农民阶级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强烈愿望。但它并没有得到真正实行。
【关键提示】
太平天国的分田方案从本质上是否定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特点是绝对平均主义。
5.孙中山的“平均地权”
“平均地权”是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主张核定全国地价,现有地价归原主所有,革命后因社会进步所增长的地价归国家所有,由国民共享,做到“家给人足”。“平均地权”是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
6.共产党的土地革命路线
1931年春,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即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7.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关键提示】
减租减息并没有改变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8.《中国土地法大纲》
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1950年夏,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这次土地改革实行保护富农经济的政策。通过这次土改,在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被彻底废除了。
【跟踪思考】
近代以来,中国农民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各提出过哪些土地方案?
五、中国古代农民的赋役负担
1.中国古代农民的赋役负担内容
(1)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
(2)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
(3)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
(4)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
2.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
(1)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
【跟踪思考】
“相地而衰征”和“初税亩”的相同作用是什么?
(2)编户制度: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自耕农及无爵位的地主、小官吏等,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多的,要多纳税。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口税)、徭役、兵役等。汉朝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代役税)很重。
【关键提示】
编户制度既是一种户籍管理制度,又是一种赋役制度。
(3)租庸调制: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做“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做“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缴纳绢或布代役,叫做“庸”。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
(4)两税法: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规定:由中央政府确定总的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户不分主客,以当时的居住地,编人户籍;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役、杂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两税法的作用:①使唐朝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②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③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跟踪思考】
租庸调制和两税法大的不同是什么?
(5)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募役法规定,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级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规定,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这就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
(6)一条鞭法: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它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货币地租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
【关键提示】
一条鞭法让田亩分担了户、丁的役银,并没有免除丁银。
(7)摊丁入亩: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时又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这样,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摊丁入亩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跟踪思考】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改革方案中,哪些有利于减轻对农民的人身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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