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广州市第五中学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公告(6人)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时间:2024-08-02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 考试指南
  • 历年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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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上午9∶00至8月12日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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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广州市第五中学公开招聘骨干教师职位表

2.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广州市第五中学公开招聘骨干教师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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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五中学是1951年由朱光副市长亲自审批、广州市人民政府创办的第一所公办完全中学,1994年被评为首批省一级学校,2006年被确定为首批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学校坚守“科雅育人”的办学特色,开发了基于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的系列校本特色课程,成为广州市首批重点立项的五所特色课程学校之一,2019年被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广州市教育局认定为海珠区唯一的“广州市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学校”。2015年,由广州市第五中学领办的广州五中教育集团正式成立,并于2021年入选第一批广东省优质基础教育集团培育对象。学校现有校本部(完全中学,位于海珠区南村路)和金碧校区(高级中学,位于海珠区金碧花园)两个校区,是广州市老城区占地面积和办学规模最大的完全中学之一。

为做大做强“广州五中”教育品牌,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骨干教师,到广州市第五中学工作,加快助推海珠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中学骨干教师6名,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生物共4个学科教师,详见《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广州市第五中学公开招聘骨干教师职位表》(附件1,下称《职位表》)。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二、招聘对象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7.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条件及技能要求。考生须具有与报考职位学科对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以及与报考职位学科对应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8.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9.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2.报考人员年龄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6日后出生,含当日);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6日后出生,含当日)。

3.须具有全日制普通中学5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8月6日。有关工作经历的要求,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含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教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4.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报考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之一称号;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专家、名教师、名班主任(均含工作室主持人)之一称号;

(3)参加教师技能竞赛(含课堂教学比赛、优质课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含班级文化建设)获得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4)取得地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成果主持人荣誉;

(5)主持并完成1项地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

(6)主编或参编1本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教材;

有全日制普通中学5年毕业班或3轮学段循环教学经历者,以上(1)-(4)点可以放宽至区县级及以上。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或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计算截至2024年8月12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心理品质测试、基本能力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放弃。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至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下午5∶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需用原件扫描,现场资格审核时要查验所有原件),并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考生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进行校核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系统自动校核初审后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网上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在报名系统填报);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国徽页及个人信息页);

(3)个人户口簿(地址页与本人页);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等(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学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报名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等。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还需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报考者,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招聘职位。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每个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视实际情况相应减少或取消职位。

(5)考生成功报名后,注意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市第五中学”,留意有关通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须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后续的考试。

2.时间:初定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至下午4∶30,以广州市第五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3.地点:初定广州市第五中学校本部(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32号),以广州市第五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4.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5.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详见《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广州市第五中学公开招聘骨干教师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附件2)。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且与报名系统所生成的《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

(三)心理品质测试

1.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均须在资格审查后,按要求在学校电脑室参加心理品质测试。

2.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按时参加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进入基本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免考基本能力测试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现场资格审查和心理品质测试当天下午9:30前在广州市第五中学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基本能力测试

1.时间:初定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以广州市第五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地点:初定广州市第五中学校本部(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32号),以广州市第五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3.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

4.基本能力测试采用小组讨论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具体考察形式见下表: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且完成心理品质测试的比例

测试形式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且完成心理品质测试人数:职位招聘人数>10:1的职位

进行小组讨论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且完成心理品质测试人数:职位招聘人数≤10:1的职位

该职位所有考生基本能力测试环节免考,直接进入面试

5.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基本能力测试成绩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方式,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6.根据考生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以职位招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基本能力测试当天下午9:30前在广州市第五中学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面试

1.时间:初定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以广州市第五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地点:初定广州市第五中学校本部(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32号),以广州市第五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3.面试采用试教等形式进行,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能进入笔试),按60%折算计入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职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面试当天下午9:30前在广州市第五中学微信公众号公布。

5.考生根据广州市第五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http://www.qgsydw.com),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六)笔试

1.时间:初定2024年8月17日(星期六)下午,以广州市第五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地点:初定广州市第五中学校本部(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32号),以广州市第五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等相关知识。

4.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能进入体检),按40%折算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面试、笔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合格成绩为60分。在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面试成绩再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第五中学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八)组织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时,同时将进入考察的考生名单送检察、公安部门进行审核。考察或审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1.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海珠区政府门户网资讯要闻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应聘人员本人放弃的(公示期结束后,在6个月内未能根据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3.拟聘人员在聘用前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常住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前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4.经考试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同时实行试用期,拟聘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职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能及时接听,确保招聘单位能及时联系考生。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笔试并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承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以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海珠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五)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本次招考所有岗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需服从海珠区交流轮岗安排或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公办学校实际情况实行跨校调配安排工作,区内跨校调配一般在学年结束后进行。

(七)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职位。

(八)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4417976(资格条件咨询)、4008389296(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监督电话:020-89185372、020-89185385。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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