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现将2020年佛山市高明区机关事业单位调剂录用雇用人员体检、考核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对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即2月9日下午)公布。
二、体检事项安排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1.集中时间:2月10日(星期三)上午7∶50;
2.集中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城区,具体地点于2月9日(星期二)17∶00在本公告内更新公布。
(二)体检程序
1.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于当天上午集中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考生入场报到时须出示“粤康码”、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由工作人员核查以上信息并为考生测温,测温正常后考生方可入场。入场后考生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分组、抽签、领取体检表,并将通讯工具关闭后装入信封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2.考生领取体检表,在体检表上粘贴本人彩照1张并如实填写体检表上的相关栏目后交工作人员审核。体检表经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交由现场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将关闭后的通讯工具装入信封一起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3.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人员须事先空腹。检查后,医院备有早餐)。
4.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考生在工作人员处领取通讯工具。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务必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逾期未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体检时按分组在工作人员带领下依次进行体检,不得漏项、漏检。
2.考生必须携带如下资料: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签字笔、彩照(近两年的二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
3.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有其他无关人员陪同。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和录用资格。
4.体检过程中,考生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体检和录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考录纪律予以处理。
5.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6.抽血和B超项目必须空腹进行,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女生B超检查需胀尿。
7.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金属饰物,查裸眼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查矫正视力时请配戴度数合适的眼镜。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和X光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进行补检。孕期结束后,考生应向招录单位报告并申请补检,然后由招录单位向区委编办提出申请,再由区委编办根据有关规定和情况确定体检时间。须待体检合格后,才能办理录用手续。
9.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将另行通知。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心电图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或事先服用药物可暂时影响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考生对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广大报考者在体检前申领“粤康码”,自我健康观察,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具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体检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等流行病学史的报考者需提供体检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在体检集中地点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身份核验时除外)。
三、考核事项安排
进入考核的考生,须在收到体检合格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考察政审的有关资料交报考单位(所需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各招考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4)。
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区委编办,电话:0757—88681308。
附件1: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名单(待面试结束后公布)
附件3:高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录用政审表.xls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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