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根据《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汕尾市事业单位(海丰教育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其体检、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报考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汕尾市事业单位(海丰教育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要求
1.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体检对象到海丰县中医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日期:2024年4月22日,体检报到时间:于体检当天早上8时前到达海丰县中医医院,请各考生按时到达海丰县中医医院(带上本人身份证及一寸彩色相片)。
2.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规定中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进行体检(附件2)。
二、考察、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合格的考生列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汇总考察对象名单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并确认考察对象档案所在地,由人社部门发函调档。
2.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考者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状况、主要社会关系、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联系人:海丰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660-6687612
附件:
1: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汕尾市事业单位(海丰教育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名单.pdf
2: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pdf
中共海丰县委组织部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丰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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