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9∶00至2016年6月12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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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汕尾汕尾市林伟华中学2016年5月招聘教育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经研究,现对招聘岗位作适当调整,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等级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 | 招聘条件 | 编制类型 | 备注 |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专业(代码) | 专业技术资格 | ||||||
1001 | 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 1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 35周岁或以下 | 全日制研究生 | 硕士 | 生物(A0710) | 财政核拨 | 聘用后2年内须取得高级中学相应教师资格 | |
1002 | 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 1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 35周岁或以下 | 全日制研究生 | 硕士 | 地理(A0705) | 财政核拨 | ||
1003 | 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 1 |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 35周岁或以下 | 全日制研究生 | 硕士 | 体育(A0403) | 财政核拨 |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思想素质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均不得报名;
5、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年龄要求:35岁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6月12日。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
报名采取资料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址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
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9∶00至2016年6月12日18∶00。
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考者须按照本人的学历、专业等条件(注意:本人所持有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须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其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所报考的专业),认真慎重地核对报考岗位条件等要求。
(2)报考者所学专业代码与报考岗位所招的专业代码一致。
(3)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
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暂缓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暂缓就业协议书;
②社会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报名表,其中,国有单位在职应聘者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将上述材料扫描,以邮件的形式发至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swjyrsk@163.com。经市教育局初审后,通知本人有关面试详情。
2、考试
考试免予笔试,直接面试。
(1)面试资格审核
报考者按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应届毕业生现场提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及本人的身份证、推荐表、学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报名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经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设定面试考官组为5名,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考生面试采用说课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依成绩高低为序,排定名次,按招考岗位的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后一名列入体检人选出现成绩并列时,以同一高学历毕业年份早者优先、次之以高校录取批次先者优先(公告有说明的除外)。
3、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经面试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实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人员至少在3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国家教育部学历验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书面鉴定证明。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汕尾人才网、汕尾教育信息网站公示7天。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名额依该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4、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对象应在自接到《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妥聘用手续。
(2)逾期未能提供其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3)市教育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60-3383663;
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0660-330698,0660-330663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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