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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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宪法相关知识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2)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高国家权力机关和高国家立法机关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选举、决定和罢免权
①选举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高人民法院院长,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权力。
②决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③罢免权:有权罢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高人民法院院长,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全人大的其他权力
①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③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④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⑤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考点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重点
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考点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点
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五十六条【非法获利的法律责任】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考点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重点
第三十七条【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考点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点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旷课及夜不归宿的处理】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考点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重点
第十三条【校外事故处理原则】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二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考点8、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点
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
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①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②加快缩小城乡差距;③努力缩小区域差距。
考点9、教师的基本权利
(1)教育教学权(基本的权利);(2)科学研究权;(3)管理学生权;(4)获取报酬权;(5)民主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
考点10、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2)侵犯学生的人身权;(3)侵犯学生的财产权;(4)侵犯学生的著作权;(5)不作为违法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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