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7-09-04责任编辑:yaqi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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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我市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7〕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今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以下简称“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梅江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梅江区。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 9 月 12 日至 9 月 20 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 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 20k以内,像素为 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 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须A3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受理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9月21日—22日
现场确认地点:梅江区教育局人事股(梅江区政府大院内)
四、资料提交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到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提交认定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从网报系统下载,A3纸双面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10 月 31 日;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思想品德情况鉴定;
(六)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七)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梅江区的证明材料;
(八)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统一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九)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体检(由我局统一安排时间组织体检)时间初定于2017年9月下旬进行,具体日期到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通知。
联系电话:2196841

附件:
1.《关于开展我市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7〕43号.pdf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9号.pdf
3.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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