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7-09-04责任编辑:yaqi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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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县教育科研中心、职校,实小和各中心小学(学校),机关、教育幼儿园:

根据《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肇教人〔2017〕26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怀集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县人才交流中心。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在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

三、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受理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9月27日(节假日不受理)。各申请人员须在9月27日前将申请认定材料送到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怀集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①室)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在申请期限内不能提交完备的材料者,不予受理申请。

    四、递交材料: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以下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10月31日;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怀集的证明材料;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费用。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按规定另行缴纳。

(二)《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肇教人〔2017〕26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及《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请到怀集县教育信息网(http://www.wzhjy.com)上直接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统一用A3纸,须双面打印,其他表格统一用A4纸打印。

(三)各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将本通知和《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肇教人〔2017〕26号)打印一份在学校公示栏张贴,以备教师和社会人员咨询。

(四)其他未尽事宜,可登陆广东省教育厅(http://www.gdhed.edu.cn/)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758) 5525906。 

附件:

1、认定教师资格相关表格(共3个)

2、肇教人〔2017〕26号

3、肇庆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材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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